本专业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,依据《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(试行)》,旨在培养具有人文科学素养、良好师德与教育情怀,树立科学的学前教育观,熟悉并认真履行教育实践中的岗位职责;能敏锐体察幼儿特质及需求,掌握学前教育专业必备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,主动与家长沟通并掌握开展家园协同活动的方式方法,具备良好的协作处理幼儿园安全及紧急事故之能力;并能积极钻研学习,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发展趋势,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,能在学前教育机构、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中从事教育实践、教学研究、以及基础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。